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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洞头区教育局下属学校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

招标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项目金额 预算金额 83万元
中标公司
地区 浙江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代理机构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6.19 16:55:57
获取时间 2026-06-20 09:47:49
项目类别
涉及厂商

项目摘要

项目概况 2026年洞头区教育局下属学校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09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30000014-DTCG2 项目名称: 2026年洞头区教育局下属学校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830000 最高限价(元): 8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临[2026]307号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属于工业行业。本项目采购学生机房电脑1、学生机房电脑2、教师办公电脑。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下载)招标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2026年07月09日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1日和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

招标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606/t20260619_267834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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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由系统自动采集整理,具体以原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