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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自然资源登记中心不动产核心机房、应用程序、信息化设备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

招标单位 徐州市自然资源登记中心
项目金额 预算金额 150万元
中标公司
地区 江苏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代理机构 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6.22 11:36:41
获取时间 2026-06-23 09:03:50
项目类别
涉及厂商

项目摘要

项目概况 不动产核心机房、应用程序、信息化设备运维 JSZC-320300-ZJZB-G2026-004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07-1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00-ZJZB-G2026-0045 项目名称: 不动产核心机房、应用程序、信息化设备运维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不动产核心机房、应用程序、信息化设备运维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8.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须提供联合协议(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视为无效)(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苏采云 方式: 自行下载 售价: 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7-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4日北京时间09:30)前。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

招标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606/t20260622_267859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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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由系统自动采集整理,具体以原公告为准。